平均年限法 :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工作量法 : 原值*(已经使用时间/预计使用时间)
双倍余额递减法 : 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年数总和法 : 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是最简单、最普遍的折旧方法,又称“直线法”或“平均法”。平均年限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余价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即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部件等变价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清理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耗费。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净残值。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便于计算折旧,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月折旧率计算。
工作量法是指按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额。工作量法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很大,提供的经济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资产。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进程
2.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小时
工作量法的优点是按照实际使用过程磨损程度计算,能正确反映运输工具、精密设备等使用程度,而且把折旧费用与业务成果联系起来。缺点是对固定资产的工作总量难以可靠的估计,也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和自然损耗等问题。
双倍余额递减法(DDB, 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 n年,分母即为1+2+3+……+n=n(n+1)÷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